近日,在北大国发院“平台经济的创新与治理”课题组(下称课题组)和北大国发院智库主办的“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专题研讨会暨《平台经济:创新、治理与繁荣》发布会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课题组牵头负责人黄益平提出上述观点。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
中国已成为全球平台经济两大主力之一
据课题组研究,在前三次工业革命期间,我国的技术应用都有所滞后,但在第四次工业革命期间,我国的数字经济产业一直紧随领先国家往前赶,到目前为止,全球平台经济实际只有两大主力,最大的发达经济体美国和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中国。
黄益平介绍,平台经济正在从多个方面改造经济模式与生活方式,影响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扩大规模、提高效率、改善用户体验、降低成本、控制风险、减少接触。“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目前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已经非常成熟,只要有智能手机和移动信号,不管人在哪里都可以享受差不多的金融服务,在过去这是很难想象的。”
黄益平认为,总体上说,平台经济发展对于中国经济增长的长期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平台经济的效应具有“两面性”
黄益平强调,平台经济的发展既有机会也有挑战,好处很明显,矛盾也很突出。例如,由于具有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等特性,平台经济天然具有较高的集中度,这意味着在平台建立以后,扩大业务规模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但同时会导致所谓的赢者通吃、一家独大、甚至反竞争的行为。
此外,平台经济为社会提供了很多灵活就业岗位,对于提高就业普惠性有很大帮助,但部分岗位劳动者工作条件不好、福利保障缺乏,劳动者与平台之间不对等,可能对收入分配产生不利的影响。
大数据分析是平台经济的一个关键性元素,例如,数字金融中的大科技信贷,只需要根据用户在平台上留下的数字足迹,就可以对其做风险评估、发放贷款,与过去纯粹依靠抵押品发放贷款的方式相比,大科技信贷是革命性的改变。但是,平台经济应用大数据分析所引发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擅自收集、分析数据的侵权行为和“大数据杀熟”现象较为普遍。
监管的最终目的应是支持规范、有序创新
黄益平认为,上述这些现象都值得我们关注,因此,在过去这段时间,政府部门加强改善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和规范确有必要,因为只有规范的发展才能长期发展。
对此,课题组提出了10条对平台经济治理的建议。黄益平提出,建议的核心在于改善平台经济治理政策的协调,首先可以考虑在国务院层面设立一个协调机制,既要消除监管空白,也要防止重复施政,从长远看,应该考虑建立综合性平台经济治理机构,这样才能全面的评估综合性平台的行为与效果。
7月,国务院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黄益平认为,“监管应该成为一种日常性的行为,最终目的是支持规范、有序的创新,促进平台经济行业更好的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