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当事女子的未婚夫萧先生表示,事发前,诊所护士未询问他未婚妻的药物过敏史,也未给她做皮试,他认为诊所存在违规操作。“我们是今年刚订的婚,准备这个春节回家结婚的。”萧先生表示,未婚妻今年21岁,他们都是湖南人。
诊所负责人徐先生介绍,他们诊所具有相关行医资质,对于萧先生未婚妻的诊疗过程是规范的。事发后他们一直在跟对方协商沟通,但接受不了一百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希望对方走法律途径,通过尸检来确定其死因和诊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我们觉得她的病应该是新冠感染导致的。”徐先生介绍,给女子所打的针和吃的药是不需要做皮试的。
针对徐先生的说法,萧先生否认他们提出一百多万元的索赔要求。目前,当地警方和卫健部门都已介入处理此事。
一方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医生应当具备行医资格,无证行医可能会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诊所作为民营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服务提供负过错责任,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赔偿金额,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争议。被诉法院认为有特殊问题必须先解决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