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乡县法院针对情侣同居四年分手,男子索要12万元彩礼等财产纠纷作出判决。刘先生与同事张女士2017年相识,不久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张女士五次流产,刘先生先后向张女士转账4万、彩礼8万。
2021年两个人选择分手,刘先生认为还没领证,想白piao,于是厚着脸皮要求张女士退还12万,被拒后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张女士多次流产身心遭受创伤,转账多为生活花费,存在混同情形无需返还。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刘先生彩礼1.5万元。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新乡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认为判决依据是:1,女方多次流产身心遭受创伤。2,转账多为生活花费。3,存在混同情形无需返还。我觉得法院判得挺合理的。有1.5万回来也是够意思了。未领证同居四年,流产次数达到5次之多,流产这事对女人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四年期间一些生活支出等情况也分不清的,而分手后就想拿回全部走人…哈哈,想得倒是挺美。要是没有承担那个责任的能力,就不能选择未领证同居,就不要导致她人怀孕。
说到未婚同居,以前觉得挺好挺正常,属于试婚,但有利有弊,看自己如何平衡。1,利就是能了解这个人并知道是否适合生活,适合结婚。不要等登记了才知道不适合导致有离婚的记录。2,弊就是怕容易怀孕,导致流产,生米煮成熟饭等情况。不好预估,但可以做好预防。以前觉得应该偏向试婚,但现在我是不建议了。
网友看到后也是义愤填膺。他认为女的蠢,男的坏,当一个男人让女人流产5次,他的下限就不仅仅是让女人流产,索要财产只是第一步。
四年,男人花了12万元,其中1.5万元返还,还有10.5万元,相当于每年花费2万元,除了满足他的生理需求,还让他有了炫耀的资本“我让某某女人为我流产5次,最后我还甩了她!”
不要低估人的劣根性!对大部分男人来说,女人为他们生儿育女,等于加大了女人的沉没成本,他们无须再花费时间精力来对待女人;如果有女人为他们流产,等于贬值,在他们眼中“都为我流产了,这样的女人,除了我,还有谁要?”
也有人表示彩礼可以退,但是感情付出,和身体付出以及流产的痛苦和精神损失应该都需要赔偿。或许就不是12万的事情了,可能需要更多。
爱情就是这样奇怪的东西,当初爱得撕心裂肺,我的就是你的,我的钱我的人都是你的。当不爱了,就斤斤计较,我给你的都还是我的,还需要还,这就有点不讲武德了。
如今是合同社会,如果怕被对方占便宜,那可以在开始的时候签订合同和协议,双方财产独立,期间花费都是自愿,无需事后还。有钱人都是这样玩的,很多明星结婚前都是财产公证,以后离婚非常简单,签字就好,没有财产分割的问题,大家互不相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