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4日,在顺义区某路口,徐某认为方某在信号灯转为绿灯时未及时起步,产生不满,驾车超越方某车辆。方某想借对向车道反超。
恰逢对向车道有车辆驶来,徐某故意猛踩刹车,导致方某和那辆车相撞,事故造成一死三伤。目前,徐某获刑10年4个月。
涉事的道路监控视频也一同公布,画面中可以看到,车辆速度已经超过100km/h,白车在黑车左侧准备超车,且白车已经驶入对向车道,对面也有来车,因不具备超车条件,白车想返回右侧车道避让,但是被黑车阻挡,发生交通事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黑车)为泄一时之愤,在公共道路上与被害人方某(白车)驾驶的车辆高速竞驶,且在对向车道来车,借道行驶的被害人方某驾驶的车辆欲驶回正常行驶的车道时。
被告人徐某却故意踩刹车,阻碍被害人方某驾驶的车辆驶回正常行驶的车道。
被告人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仍不计后果而为之,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两车受损,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0年4个月。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