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就发生了这种事。
据报道,案发超市为自助结账,涉案女子便利用这点多次在结账时漏扫商品,前后共五次,获利200元,而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有不少网友问,才偷了200块钱,就构成刑事案件了?处罚太重了吧,那个骗取银行贷款3.5亿的银行行长才判7年呢。
其实,导致女子被刑事拘留的,并非她偷的这价值200元的财物,而是她的五次盗窃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见,在多次盗窃后面,并没有关于数额的限定,所以哪怕盗窃数额不大,也能构成盗窃罪。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此前媒体还报道过一对情侣,也是两年内多次在自助超市偷东西,警察上门时,女生还满不在乎地说:“差多少我给补上不就完了吗?”
然而这可不是补足差额的事,而是已经构成犯罪了。
刘备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小便宜确实是好占,但占多了,代价可就不是一般的重了。
那么,该女子最终可能面临多久的刑期呢?
由于数额的确太少,情节轻微,所以可能不会判有期徒刑,而是予以拘役或管制。
要是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判缓刑也有很大可能。
但即便判缓不必坐牢,案底是留定了。以后自己就业受限不说,还会累及直系三代亲属。
因此贪小便宜的心理要不得,有这投机取巧的功夫,不如想办法多靠正经工作赚点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