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科学的放生乱象等相关问题,中国水产学会近期成立了中国水产学会科学放鱼科普专家团队,该团队撰写了《不适宜开展增殖放流(放生)的水生生物物种》科普文章,引导大家科学放生。
根据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按照以上规定要求,增殖放流的物种应当是原生种,改良种(包括选育种、杂交种和其它技术手段获得的品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均不适宜进行增殖放流。原则上不应支持物种跨水系放流,特别是鲤、鲫等地方品种较多的种类,只能放流原水域土著种。
目前我国常见的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包括:红耳彩龟、美洲牛蛙、革胡子鲇、短盖巨脂鲤、纳氏臀点脂鲤、克氏原螯虾、福寿螺、清道夫、罗非鱼、雀鳝、食蚊鱼、露斯塔野鲮、镜鲤、鳄龟、凤眼莲、低眼无齿鱼芒、云斑尖塘鳢、虹鳟、大口黑鲈、眼斑拟石首鱼、斑点叉尾鮰、匙吻鲟、杂交鲟、太阳鱼等等。
除国外外来物种外,不同流域和水系间引种的外来种均属于区域外来物种。区域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影响也是比较突出的。
我国南方本地产鱼类,如“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鳙)被引进到西北和西南部高海拔水域,这些物种以及随这些物种的引进而带入的小型杂鱼(虾虎鱼、麦穗鱼等)所引起的灾难并不亚于国外的物种所引起的灾难。
鳙在云南杞麓湖和星云湖的养殖,导致当地大头鲤数量急剧减少,现在不得不依靠人工培育。70年代末,为促进经济发展滇池引入银鱼,几年时间银鱼成为滇池中的绝对优势鱼种,而滇池土著鱼类却遭到了灭顶之灾。从额尔齐斯河引入的河鲈曾导致新疆博斯腾湖中的新疆大头鱼的濒临灭绝。
此外,改良种也不适合放生。改良种的主要危害是直接影响生物遗传多样性,造成相关物种种质混杂,种群退化,影响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
目前我国水产养殖常见的改良种主要包括建鲤、福瑞鲤、超级鲤、异育银鲫、中国对虾“黄海3号”、三疣梭子蟹“黄选1号”、长丰鲢、全雄黄颡鱼、团头鲂“浦江1号”、湘云鲫、松浦镜鲤、彭泽鲫、杂交鳢、台湾泥鳅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各种金鱼、锦鲤等观赏鱼也属于选育种,不能投放到开放性水体。
鳄雀鳝
清道夫
绿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