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前段时间,福建厦门有一位市民晚上喝了酒之后骑着电动车回家,结果在路上被交警查到了。
因为酒后驾驶电动车上路,交警对男子做出了吊销C1驾驶证的处罚。男子觉得这个处罚结果不公平,所以将交警大队告上了法院。
男子表示,我骑的是电动车,交警可以针对酒后骑电动车的行为作出处罚,这一点自己不会有任何质疑,但是因为骑电动车吊销自己的C1驾驶证,这个处罚太重了。
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公安交警支队的处罚是没有问题的。男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不符合最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它属于机动车范畴。
判决结果也引起网友热议,一些人支持交警判罚,但也有一些人觉得判罚太重,毕竟电动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不能将其算作是机动车。还有网友指出,C1驾照不能骑电动车,但是骑电动车醉驾为何要吊销C1驾驶证?
法院作出如此判决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第91条第2款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能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法规中没有没明确指明酒后驾驶的车辆是两轮、三轮还是四轮,因此,不符合电动车新国标的就会被按照机动车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