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云南一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耿某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不过有意思的是,在该案中,耿某并没有直接饮酒,只是喝了藿香正气水。经查,耿某长期嗜酒成性,其经常以肠胃不适为由,大量购买并饮用藿香正气水。
当天开车前,耿某在短时间内喝了约48瓶藿香正气水,虽没有直接饮酒,但他体内酒精含量数值已达130mg/100ml,属于醉驾标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悉,耿某长期嗜酒,并且多次酒驾。其曾在2019年、2020年两次因醉驾被判拘役并处罚金,此次是醉驾“三进宫”,且驾驶证早已被吊销,属无证驾驶。
第二次出狱后,家人严格禁止耿某饮酒,但其经常以肠胃不适为由大量购买并饮用藿香正气水,这也是其此次醉驾中,连喝48瓶藿香正气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