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深刻地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高置于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首位,并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1]其以具备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和深植本国实际境况的独特优势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2]以锚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集中彰明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主导地位,高度显扬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所生发的政党主导逻辑。其逻辑开显以价值、规则和协同为轴线,界说了中国式现代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重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协调衔接的基础上,致力于政党治理、国家治理以及社会治理协同发展的现代化。
一、价值逻辑: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
价值指征着关系范畴,具备最高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其表达了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人民群众作为主体表达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就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呈现样态。具体来说,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历史是需要人民群众这支根本力量的持续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蕴藏着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文明向度,其表达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去革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传统样态,以彰显“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3]的价值逻辑。
一方面,人民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主体力量。近代的中国圈囿于长期闭关锁国带来的视野局限,对西方式的资本主义现代化缺乏通盘认知,被迫卷入世界现代化的浪潮大势中。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无疑为苦难深重的中华民族带来了新生的希望,其义无反顾地担当起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使命任务,引领人民群众以伟大斗争精神踏上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之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当时国内发展现状深刻剖析到,我们党是要带领人民致力于中国的工业化发展的,“没有新式工业”[4]是我们遭受落后挨打的重要原因。故此,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带领人民大众竭力探求适合本国实际境况的现代化发展道路,发展新式工业作为消解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顽疾矛盾的有效方法,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提供了发展原动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群众投身于“四个现代化”的火热实践中,在深刻反思苏联建设实践中的种种问题基础上,协调一切助力于“四个现代化”发展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5];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指出,中国要建立的是“叫做中国式的现代化”[6]的小康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统筹协调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两个大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带领人民大众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民族复兴伟业加快实现。另一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中必须谨记把握的重要原则。马克思强调,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活动就是群众的活动,我们所追求的出发点始终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民大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领导人民群众拼搏江山事业,并坚守辛苦打拼的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7]。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领导人民大众开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事业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要坚决把人民利益高置首位,要坚持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始终谨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8],并将其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这些重要论述彰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政治立场,显扬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价值逻辑,指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方位。
二、规则逻辑: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现代化
规则表明的是运行、运作规律所必须遵循的法则,具体表征是群体范围内的所有成员共同遵循的条例和章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前提下,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也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段阐述中围绕立法、实施、监督以及保障而展开的前四个体系是针对国家法律而言的,表明了国家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互相独立的体系是并列依存的。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在完善党内法规以制定体制机制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9]。集中彰明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促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互支撑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也映现了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规则逻辑。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联系紧密,精准理解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内在关联,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规则逻辑和前提基础。其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保障是依规治党。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治国理政以及管党治党离不开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且国家法律的高效施行离不开党内法规的保障助力。1978年,邓小平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10]2016年,习近平在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召开前夕强调,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11]。由此可见,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保障,党的规章制度在对党员行为规范制约的同时,还影响着国家治理。故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代化建设,需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支撑保障和衔接协调。其二,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需要党的领导的助力。一方面,党内法规以其具备制度刚性规制党组织和党员的实践活动和思想行为,确保党的领导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另一方面,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拟定的立法成果,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带头守法的关键力量。也就是说,国家法律所含括的内容无法使得从严治党实践活动在制度规范内进行,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以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力途径。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和实施法律,在衔接协调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基础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协同逻辑: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政党治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释放合力效能的现代化
协同表征两个或者更多的单位共同参加、渗透影响以及发展推进一项持续的实践活动或者工作进度,以达成共同定义的发展目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政党、国家和社会共同参与以及持续推进治理活动,以释放合力效能来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
政党治理表达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明晰党的政治纲领以及中心任务的前提下,遵循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用治理的思维逻辑和实践方式去解决党内不断涌现的突出问题,以实现党的先进纯洁以及被群众拥戴的实践活动。国家治理指的是国家在知悉基本权力安排的情况下,合法、正当和高效地行使国家权力以得到社会认可的实践活动。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的动员多方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活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政党治理、国家治理以及社会治理释放合力效能的过程就是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一是,要以政党治理来引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党建引领下的多元主体形成协商共治,把政党治理作为引领力量以实现和国家治理以及社会治理的协同作用,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基础。二是,要在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加强政党治理。中国共产党百余年的发展史深刻揭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以严格的国家治理带动社会治理以加强政党治理,我们党才能永葆初心,牢记使命,领导人民群众踏上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作者简介:任璐,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边疆民族地区年轻干部政治能力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2BDJ105)。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22页。
[2]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26页。
[3]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94页。
[4] 《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46页。
[5] 《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3页。
[6]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4页。
[7]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46页。
[8]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46页。
[9] 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10] 《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47页。
[11]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