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突出强调了大健康的发展理念,要求统筹应对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医学生作为未来健康领域的主力军,不仅要扎实掌握医学基础知识,还应该积极关注理学、工学等学科进展,紧跟科技发展潮流,从而提高自己利用学科交叉的的理念解决科研与健康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才能真正配合国家行政部门完成《“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1]。因此,对医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是他们今后成为合格乃至卓越医师的必然要求[2]。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医学学科专业性强、传统观念认为医药领域工作者只需要掌握医学知识、医学生对自己的个人发展缺乏清晰认识,以及医学院校缺乏有经验的创新创业专任教师[3]等,导致了我国医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整体落后[2、4]。
然而,从国家教育政策、高校发展规划到对学生在实践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各级机构都已经对医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投入相当大的关注。2010年, 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从国家政策层面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在高校发展规划层面,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全国众多医学院校合并入新的综合性大学,其中不乏著名院校如上海医科大学(合并入复旦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入武汉大学)等[5],这样的办学浪潮为学科交叉带来了绝佳的便利条件;同时对学生在实践和资金方面的支持上,以笔者所在的武汉大学医学院为例,学校鼓励学生积极组建团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并根据团队研究课题的内容配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方向的指导教师,在对团队课题难度、团队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后将项目评定为国家、省、院系三级,对应项目级别给予资金支持。由此看来,我国医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已久,政策、规模等也比较完善,但医学生的表现还未能达到预期,这样的结果表明医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在方法学上还存在提升空间。
笔者作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参与过多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及“挑战杯”“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故谨从临床医学本科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的优势与瓶颈入手,简析我国临床医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对策与展望。
一、 临床医学本科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的优势与瓶颈
1.临床医学本科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的优势
临床医学本科生在低年级时要学习大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如高等数学、医学物理学、有机化学、基础化学、C++程序设计等,积累了高等数理化的基础知识,并初步掌握了计算机软件应用、程序设计与开发等工程技能,面对医学之外的复杂问题时,在一定程度上具备用科学的方法与思维将其解决的能力。此外,随着近年来就业压力的上涨和岗位要求的提高等原因[6],越来越多医学生选择保研、考研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学历,由此而带来的同学间剧烈的竞争促使很多医学生为加强自己的竞争优势,在本科时便考取计算机等级二级、三级甚至四级,以及其它一些证书和技能等。
而临床医学本科生在进入临床学习之前,还要进行一到两年基础医学课程的学习。在此阶段,学生的学习既有传统大课的形式,也穿插PBL、Sandwich、小组讨论等教学法的活用[7],不仅获得了丰富且全面生物医学知识,而且其科研思维、团队合作等能力也都取得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如果说之前的几年是在拓宽知识的广度,那么在正式开始临床学习后,临床本科生需要接受大量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临床训练,此时他们的专业深度不断提升,专业素养逐步养成。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临床医学本科生在五年的学习结束后,已经成为具有良好素质的初级医师,而这种素质确保其毕业后作为医生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安全有效的医疗实践,保证他们有适当的基础(科研能力、知识储备等)能够进行终身学习和在医学某一学科领域内进一步深造。
2.临床医学本科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的瓶颈
虽然临床医学本科生接受过医、理、文、工等的训练,理论上讲具备各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以及将他们融合贯通的能力。然而实际上他们在参与创新创业训练时存在以下问题:1.知识应用不足,技能掌握不熟练。临床本科生的通识教育课程安排密集、学生课业负担重,大多数学生短时间内通常只是“囫囵吞枣”地接受,缺乏对知识的理解和“消化”;2.重视课程成绩而轻视能力培养。在大多数以考试作为成绩考核方式的课程中,学生往往以得到高分为其最高目标,而轻视其他不能量化为分数但实际上很重要的训练;3.知识跨度大,课程联系少。从通识教育阶段的理、工科学习为主,到基础医学阶段大量的生物医学课程如生物化学、生理学等,再到临床课程的学习,五年时间内学生完成了两次较大的知识体系的跨越,而这些课程之间缺乏沟通与联系,学生往往能够串联起某一大类专业(如基础医学、工科、理科、临床医学)各个分支学科的知识,但当涉及到不同大类专业之间时,却不知从何下手,且大多数表现为在生物医学方面想法够多、知识储备足够,但是当他们把想法转化到理、工科层面时,便总是处处掣肘。要么是有顶层设计的想法却缺乏将其转化为成果产出的方式,要么是想法过于超前而没有考虑到技术上实现的难度。4.知识面广而深度不够。临床医学本科生虽然所学课程较全面,但在一些课程尤其是理工科课程上,他们的知识深度欠缺,同相应专业的本科生相比有较明显的差距。这当然与培养周期的不同相关,但是这也是导致临床医学本科生在参与创新创业训练时的竞争力不如后者的原因之一。
二、 我国临床医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对策与展望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在我国现有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临床医学本科生具备知识面广的优势,而且能够发挥专业特长,运用自己的科研思维和团队协作能力解决问题;然而他们的实际表现受制于缺乏知识巩固、过分重视成绩、缺乏学科联系等方面。因此,提高临床医学本科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取决与在细节处采取针对性的办法。
1. 充分发挥当前临床医学本科生培养模式的最大优势
通识+基础+临床的教育模式已经在大多数医学院校得到广泛应用,且多年来逐渐成为标准与共识,足以证明其合理性和优越性。因此,应该认可这一培养模式,并坚持对临床医学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充分挖掘教育和人才的双重潜能。
2.在通识教育阶段进一步改革教学结构,重视知识应用
临床本科生在大学最初1-2年接受的通识教育,是学生将来的科研能力的基础,也是培养科研思维的启蒙阶段。因此,本时期应该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安排充足时间的课外实践,引导学生应用学到的知识解决一定的现实问题,借此也使学生对课堂内容得到巩固和掌握。
3.在非专业课程上合理地去除“唯成绩论”导向
书面成绩往往是学生考试能力的体现,却不一定可以体现综合能力。一些对于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有着重要作用的非专业课程,如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应当适当引入课外练习、小组合作展示等考核方式,且力求按照学生表现严格化给分,避免学生因“课外分数容易得到”的侥幸心理而不重视课外实践。
4.安排学科过渡课程,帮助学生总结、梳理所学知识以及建立起与新知识的联系
以武汉大学医学院为例,临床本科生在通识教育阶段会进行“生命科学导论”的学习,在进入医学院后会接受“医学导论”课程。这些课程均有助于增强学生在正式开始某大类学科学习前的大体认知和兴趣。在此基础上,可以开设不同阶段课程之间的过渡课程,并可以命名为“从通识教育到基础医学”“从基础医学到临床医学”,并培养专职教师进行授课,在课堂上帮助学生总结、归纳上一阶段知识的同时,建立起新旧知识间的联系。
5.安排学科交叉课程,从专业角度为学生融合医学与其他学科进行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示范
21世纪以来,转化医学概念逐渐深入人心[8],医学院校也不乏从事转化医学相关研究的学者。对于临床专业本科生,可以基于本校教师的研究方向,为他们开展相应选修课程,在课程上重点介绍科研思维的构建、技术方法的实现、医学与其他学科知识融合的过程等,从而使学生在成功的实例中学会科研工作者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思路。这些课程也恰当地扩充了临床本科生在某一方面的知识深度,对课程感兴趣的同学也可以就此找到自己愿意探索的领域,并在创新创业训练中进一步钻研。
随着科学和社会的发展,临床医学本科生所应该达到的要求越来越高,如科学基础、临床技能、批判性思维等[9]。因此,临床医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是对其将来的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各医学院校应该结合自身特点,综合考虑本文提出的对策,灵活地改进创新创业教育方法,从而提升临床医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的能力,培养符合国家与社会要求的卓越医生。(作者:刘俊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参考文献
[1]刘志红,黄伦峰.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研究[J].管理观察,2020(08):126-127.
[2]景婷.医学生创新创业危机意识的激发[J].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8(03):36-38.
[3]申家字.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路径探析[J].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20,3(03):188-189.
[4]何飞英,黄媛.医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现状与对策[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9,39(06):122-123.
[5]周建军,罗萍.尘埃落定后的审视与省思——关于我国医学院校与综合性(多科性)大学合并问题的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09):21-24.
[6]苏益民,陈璐,高兰天.医学生“考研热”分析与对策研究[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7(06):499-502.
[7] 谢恒,陆竟艳,陈秋月,刘晓佳,曾思恩.临床医学生培养目标分析与基础医学教育阶段考核评价方法思考[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2(09):110-112.
[8] 时占祥,詹启敏,顾申,何昆仑,李宁,孙毅,辛洪波,冯毅,安建雄,刘合焜,李海燕,陈俭,罗迪贤,梁虹,王正国,付小兵.转化医学在中国:五年回顾与展望[J].科学通报,2015,60(22):2151-2156.
[9] 刘鹏,赵建华,范伟力.医学生培养目标相关研究综述[J].西北医学教育,2005,13(06):62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