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羊城晚报记者 张璐瑶
咨询人 W小姐
近两年,夫妻二人因异地原因感情不和,摩擦争吵不断,现已半年未见面。近期,女方从外地回家,发现丈夫把家里门锁换了,把女方和孩子所有证件(孩子出生证,妻子的房产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女方的珠宝首饰等全部带走,并拒绝与女方联系。此时如果女方申请离婚,会面临几个问题:
一、女方有两套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仍由女方独立还贷。离婚的话,丈夫有权分房子吗?
二、夫妻两人有一张共同的银行卡,是为孩子存的教育基金,内有十几万元。男方提出离婚则要分卡里的钱,能拒绝吗?
三、被男方偷偷拿走的房产证等证件、首饰珠宝等都是女方的私人物品,能否报警要回?
解答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陈蕊伶
第一个问题,女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丈夫是否可以分?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房屋所有权可以归女方所有,但是如果女方在婚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按揭贷款的,所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该贷款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分给男方的。
这里有个问题值得关注: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在没有特殊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赚取的每一分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女方只要用了婚后收入偿还贷款就属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情形,需要分割。
第二个问题,夫妻共同开办的银行卡,这笔钱离婚时应该如何分配?
如果这张银行卡是夫妻名下的,卡内的钱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如果这张银行卡是孩子名下,卡里的钱属于夫妻对孩子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不能撤销。
第三个问题,妻子私人物品被丈夫拿走,应该如何取回?
房产证等证件属于女方私人物品,可以报失处理,也可以报警处理。首饰珠宝如果是婚后购买、不属于嫁妆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私自转移属于转移资产,女方可以报警取证,同时向法院提交首饰珠宝存在的相关证据。但实践中处理首饰珠宝比较难,建议大家及时保留该类财产的购买及价值凭证,比如购买记录、相关证书、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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